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城口县公安局两部门决定联合启用非现场执法动态监控检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将对上述路段过往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实时采集数据。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各项法律和法规,严禁违法超限运输,主动接受检测。对检测系统记录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由城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处置。对超速、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逆行、压线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处理。
超限运输当事人应该依据超限检测路段指示标志标牌提示,主动就近消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交通、公安部门接受处理。
城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口县复兴街道太和社区观音堂路43号)。电话。